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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新冠疫苗接種條文廢除

《僱傭條例》新冠疫苗接種條文廢除

勞工處宣布,6月04《僱傭條例》中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條文將被廢除。 在該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提出的疫苗接種申請也將被視為無效。

《17僱傭(修訂)條例》去年六月041日起生效,在《僱傭條例》中加入疫苗接種條文,以配合政府在新冠疫情下的防疫工作。 該條款規定,如果僱員因未能遵守雇主合法的 COVID-19 疫苗接種要求而被解僱,則不屬於無理解僱。

隨著疫苗許可要求的取消,社會正朝著全面回歸正常的方向邁進。 經諮詢醫療衛生局及衛生署後,政府根據《僱傭條例》取消疫苗接種條文。

《僱傭(修訂)條例》(《僱傭(修訂)條例(僱傭)(生效日期)公告》)已於週五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