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您的選舉法 Posted on 2 年 ago by WBB新聞 聯邦憲法第 113(1) 條委託選舉委員會 (EC) 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選舉。 此行為受聯邦法律的規定約束。 因此,選舉法 1958 獲得通過,規定“下議院和州議會的選舉”。 文章導覽 Previous article 武裝旁觀者從疑似綁匪手中救下孩子Next article 對阿茲明的憤怒,在民聯城市集會上支持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