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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的惡夢】共有人惡夢:外人低價奪走祖傳地!

【共有人的惡夢】共有人惡夢:外人低價奪走祖傳地!

共有產權的夢魘:祖產易失與變價分割的困境

在眾多人共有的產權狀態下,各共有者都擁有「應分」的權利。共有不動產的形成因素不一,例如繼承後產生的公同共,若共有者之一存在債務問題,債權人可能透過法律程序分割共有物為分別共有,接著再對其應分份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法拍投資客常會趁機出手,因他們看好該不動產的後續價值潛力。而拍定後,拍定人往往會將其他共有者列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執行共有物分割。

儘管法院對共有物分割有多種做法,包含原物分割、原物部分分割及部分金錢補償等,但在任何分分割模式下,共有不動產的一份終究會被第三方取得。

對於精通法律的人士而言,這種模式或許只是金錢遊戲,但對產權面臨法拍的其他共有者來説,卻猶如噩夢降臨。因為這類不動產往往是祖先留下,產權分配不清,且共有者多為年邁、教育程度低、經濟能力有限的弱勢族羣。當祖產應分被聲請拍賣時,他們多數無力應對,只能眼睜睜看著祖產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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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提,法拍投資客擅長判斷投資標的的分割走勢,變價分割往往是他們的首選。所謂「變價分割」是指當不動產直接分配給共有者有困難或難以公平分配時,將共有物變賣,再將出售所得款項分配給各共有者。舉例來説,一棟房屋若僅有一個出入口,就不可能將其切分為多份供不同人使用;又或者土地面積過小,共有者人數眾多,原物分割後各人取得的土地面積經濟價值甚低,法院就極有可能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共有物。

變價分割的流程通常包括不動產估價和變賣程序。法院會委託專業估價師評估不動產價值,接著才會著手變價。在此過程中,共同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共有人可能缺乏承購能力或意願,變賣所得的款項只能平均分配,變賣後的所得不一定能讓各共有人買回同樣價值的住所,造成形同無家可歸的窘境。

根據專家表示,類似於文章開頭所提案例,兄弟姊妹為遺產紛爭的問題在台灣十分常見。有的想賣、有的不賣;有的人只想以極低的價格買斷所有權,讓其他共有者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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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持有房產或土地的理想解決方式便是出售後均分價金。如果無法達成共識,且其中有人急需資金,依據實務經驗,有四種方式可供考量:

首先,優先考慮賣給兄弟姊妹。以文章中的千萬元房產為例,共有者持分四分之一,可考慮以 250 萬元出售給其他兄弟姊妹。盡量避免出售給外人,因為有意購買共有產權的人動機不明,可能對所有者權益造成侵害。

其次,考慮切割產權販售。雖然銀行通常不太願意對切割產權的房屋提供貸款,但可尋求民間合法管道融資,須注意管控成本。

再次,透過變價分割處理,由法院強制拍賣產權。這時,共有者會享有優先承購權,得以在法拍後以原得標價買回產權,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若有多位優先承購權人,則採抽籤的方式決定購買權的歸屬。

共有人的惡夢:避免產權糾紛的指南

共有人關係錯綜複雜,往往牽涉多方利害關係,稍有不慎就容易形成「共有人的惡夢」。本文將解析共有關係中的常見爭議點,提供實用建議與預防措施,以避免陷入產權糾紛的泥淖。

產權爭議的根源

共有是指數個自然人共同持有特定財產權利的產權形式。常見的爭議點包括:

爭議點 成因
使用權歸屬 共有人對財產的使用與收益產生意見分歧
處分權限制 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或處分財產
負擔與收益分配不公 共有人未能協調好負擔與獲益的公平和正義
共有關係終止 離婚、繼承或其他因素導致共有關係瓦解

防範共有糾紛的建議

預防產權爭議,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共有合約明載權義務關係

制定一份詳細明確的共有合約,載明共有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 財產的使用與處分權限
  • 維護與修復費用分擔比例
  • 共同收益分配機制
  • 共有關係終止或變動之規定

公開透明財務管理

共用資金與資源應採行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

  • 建立共同銀行帳户,收付帳目定期對所有共有人公佈
  • 大型支出需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

保持溝通暢通

共有人間應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

  • 定期召開共有會議,討論相關事務
  • 使用共同羣組或平台分享資訊與文件

培養和解共識的思維

共有關係本應建立於互信與合作的基礎:

  • 在意見不同的情況下,尋求妥協與和解方案
  • 聘請外部專家協助調解或斡旋

最後手段:訴訟請求法院裁決

當所有友好協商手段已窮盡,而共有人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可透過提起訴訟尋求法院裁決。

共有關係終止或變動

共有關係並非永久不變:

  • 可以透過共有人間的共同決定或法院判決終止共有人關係
  • 財產可以分回予個別共有人,或委託拍賣後由共有人分配收益
  • 共有持分比例亦可依共有人間的協議或法院裁判進行變動

實務案例分享

情境 1:使用權之爭

小陳與小美兩姊妹共有一棟別墅,小陳長期在海外定居,將別墅出租,每月收益歸其所有。小美主張她也有居住該別墅的權利,要求小陳定期開放房間使用,遭小陳拒絕。雙方爭議不斷,關係惡化。

建議解決方案:共有合約應明確規範財產的使用權及收益分配機制,避免此類糾紛。

情境 2:處分權爭議

建議解決方案:共有物處分應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尊重各方權益,確保交易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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