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今天刊憲,以落實《施政報告》公佈的人才招聘措施。 根據指定引進人才計劃來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19月120244或之後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前一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申請退稅。
在擬議的退稅機制下,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退還買方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在購買時,必須是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重置物業除外。 此外,在要求退款之日,該財產必須仍為申請人所有。
移民人才仍需繳納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使他們的整體印花稅負擔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持平是首次購房者。 新法例通過並刊憲後,稅務局將接受退稅申請。
政府表示,擬議的退稅機制將大幅降低在港置業成本,吸引外地人才留港長遠發展香港。 條例草案已於本月提交立法會進行一讀及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