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又有兩個州在審查隱蔽攜帶許可證申請時發表聲明刪除“正當理由”標准後發布聲明。 我們已經相應地更新了我們的 隱藏攜帶地圖,並將在其他 5 月問題州解決最高法院裁決如何影響他們的州時這樣做。
馬里蘭州
霍根州長指示馬里蘭州警察暫停佩戴和攜帶許可證的“充分和充分理由”標準
根據最高法院裁定取消紐約法律中的類似規定而採取的行動
140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140—州長拉里·霍根今天發表了以下聲明:
“在我的執政過程中,我一直支持守法公民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同時制定負責任和常識性的措施,以防止槍支落入犯罪分子和精神病患者的手中。
“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紐約法律中有關手槍許可的條款,該條款與馬里蘭州的法律幾乎沒有區別。 鑑於該裁決並確保遵守憲法,我指示馬里蘭州警方在審查佩戴和攜帶許可證申請時立即暫停使用“充分和充分理由”標準。 繼續在州法律中執行這一規定是違憲的。 對其他許可要求和協議沒有影響。
“今天的行動與其他州為響應最近的裁決而採取的行動是一致的。”
馬薩諸塞州
關於馬薩諸塞州槍支許可系統的聯合諮詢
在最高法院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的裁決之後,司法部長辦公室和公共安全與安保執行辦公室發布了這份聯合公告,旨在就最高法院如何在布魯恩影響了馬薩諸塞州的槍支許可法。 我們很自豪能夠繼續與您合作實施和大力執行馬薩諸塞州的槍支安全法。 這些法律有助於使我們的州成為一個安全的生活、撫養家庭、工作和訪問的地方。
6 月 , 131,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 v . 布魯恩。 該案涉及紐約要求申請人證明“正當理由”以獲得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隱藏武器的許可證。 法院認為,紐約的正當理由要求違反了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 儘管 Bruen 涉及紐約法律,但法院特別確定了馬薩諸塞州法律 GL c. 的“充分理由”條款。 140, § (d),類似於紐約的正當理由要求。
許可當局應停止執行許可攜帶法規中的“充分理由”條款,以回應布魯恩。 當局不應再因為申請人缺乏攜帶槍支的充分理由而拒絕或限制攜帶許可證。 既不是“被禁止人”也不是“不適合”的申請人必須獲得無限制的攜帶許可證。
閱讀原文:另外兩個州將發布,在申請時刪除“正當理由”——馬里蘭州和馬薩諸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