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修訂,簡化土地開發的法定程序,建議政府在獲得行政會議授權後,可展開收地和安置補償,無需等待供立法會批准工程撥款。 寧漢浩主任表示,此舉不會削弱立法會的監察功能。
至於擔心政府的行動會讓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寧漢豪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接受傳媒採訪時說參考過往經驗,立法會議員在批核項目撥款階段,反對該項目的機會微乎其微。 以洪水橋和元朗南發展項目為例,議員主要關注擬建設施是否充足、配套設施是否配合人口遷入時間、受影響人士如何安置等,而非而不是開發相關土地。 她相信政府當局建議盡快處理安置及補償事宜,完全符合立法會議員近年鼓勵政府採取行動的方向。
寧漢浩又指出,一些土地發展項目,政府在申請項目撥款前已向立法會介紹數年,並在事務委員會,加上上級部門每年都要向立法會解釋涉及收地補償的一筆過撥款的詳情。 因此,如果國會議員反對政府推進該項目或有任何意見,可以事先分階段提出,政府會尊重他們的意見。
此外,修法建議還包括一個新條款,規定如果政府遇到不可預見的因素,不能將收回的土地用於某些公眾。經行政會議同意,可將土地改作其他公用用途,以確保土地資源得到妥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