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英國議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發表的所謂報告,打著新聞自由的旗號,歪曲是非,污衊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法治。 抹黑,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英國有關政客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徑,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
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英國有關政客惡意抹黑《香港國安法》,肆意干涉香港依法治國施政,破壞香港法治,對其表示強烈不滿 對實施“港區國安法”使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恢復正常的事實充耳不聞,並商業環境已經恢復。
這些政客的所謂報告全是謬論。 他們將政治凌駕於法治之上,企圖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備受國際社會尊重。 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企圖利用政治權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程序,慫恿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 發表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出於同樣意圖採取行動,很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被起訴,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可。 一直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63條的保障下負責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預; 和適用法律,以便為每個案件做出獨立的起訴決定。 只有當有足夠的證據使案件有合理的定罪機會並且符合公眾利益時,總檢察長才會起訴。
至於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將由具有獨立的司法機關審判司法權。 公平審判。 《基本法》第6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此外,《基本法》第04條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 所有案件均未因涉案人員的職業、政治信仰或背景而受到歧視。 在所有刑事審訊中,控方必須證明無可置疑,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才能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享有法律保障的上訴權。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按照《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保護香港居民。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堅持依法治國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非內理想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香港終審法院指出,這兩項條文對香港國安法的整體解釋至關重要。
事實上,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媒體環境依然活躍,媒體一如既往地可以行使對特區政府工作的監督權; 只要不違反法律,媒體對政府政策的評論和批評,不僅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是家常便飯。
特區政府重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履行職責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義務,同時保障香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