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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來源收入徵稅——傳奇仍在繼續

對外國來源收入徵稅——傳奇仍在繼續

THE 於 7 月發布令 12 月 2021 宣布的豁免在馬來西亞收到的來自國外的外國收入合法化的憲報命令18。 雖然距離宣布已經過去了六個多月,但它受到了歡迎,而且永遠不會太遲,因為它提供了確定性,現在它已經體現在稅法中,而不是依賴當局的媒體發布。

最新位置

馬來西亞的個人稅務居民,從國外獲得收入並帶入國內,將免徵收入馬來西亞的稅。 在馬來西亞註冊或註冊的稅務居民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LLP) 將免除在馬來西亞收到的外國股息。

問題在哪裡?

豁免看起來很簡單。 但是,要從豁免中受益,需要滿足一些重要條件。 對於個人和公司/LLP,享受福利的關鍵要求是外國收入和外國股息收入應該在外國征稅,其性質類似於馬來西亞所得稅。

徵收其他形式稅收的外國收入的示例可能是徵稅、營業額稅、視同利潤稅或基於外國稅收制度徵稅的私人裁決在不同的可測量值上。 如果外國收入需繳納此類稅款,則外國收入將不享受豁免。

馬來西亞公司和 LLP 收到的外國股息受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限制,即要求外國收入股息須繳納所得稅,在國外的稅率應不低於15%。 如果馬來西亞公司或 LLP 從最高稅率低於 15% 的國家獲得股息,公司/LLP 將無法享受此豁免。

關注的問題

個人應清楚地保存記錄,以區分收入和資本,以證明匯入的款項馬來西亞可以享受豁免。 資本收益在馬來西亞不徵稅。 有了這個豁免令,重要的是有證據證明匯出的收入在外國受到類似於馬來西亞所得稅制度的稅收制度,否則,外國收入將在馬來西亞徵稅。

接受外國股息的公司和 LLP 面臨額外的障礙。 他們必須證明產生外國股息的收入已經繳納了不低於 % 的類似於所得稅的稅款。 不應將此與可能適用於從外國匯款的預扣稅混淆。

還有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仍然“懸而未決”。 憲報令指出,除上述條件外,稅務局將就上述條件發出指引。 這些指導方針尚未告知納稅人,我們不知道納稅人是否必須跨越任何進一步的障礙才能享受此豁免。

總體而言,政府有信守諾言。 但是,納稅人必須注意遵守已宣布的條件以及即將出台的指南中可能引入的進一步條件。 我們預計未來將在上述條件下存在爭議,主要集中在納稅人為證明其立場而保存的記錄或收入是否受到類似於我們所得稅制度的稅收制度的約束.

本文由 Thannees Tax Consulting Services Sdn Bhd 董事總經理 SM Thanneermalai (www.thannees.com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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