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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轉售口服 COVID-19 藥物是違法的

患者轉售口服-covid-19-藥物是違法的

因應傳媒查詢有關患者轉售 COVID-19 口服藥物的問題,政府提醒市民,如果他們在諮詢後被開處方治療 COVID-19 口服藥物,他們應該服用他們按照醫生的指示完成整個療程,不得將藥物轉讓或倒賣給他人,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醫管局採取一系列措施,防止非法轉售新冠口服藥物。 醫生只會為符合臨床指南且適合的患者開新冠口服藥物,包括年齡60及以上,以及年齡60以下 高危人群和慢性病患者。

此外,患者在接受指定門診或遠程診療服務前,需提供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並出示隔離令等診斷證明、檢測陽性通知短信等方式,核實患者身份。

在會診過程中,醫生會根據患者的症狀、病史等情況,評估是否適合給患者開新冠口服藥患者描述的臨床情況。 公立醫院藥劑科採取新措施,在配發新冠口服藥前,先拆掉包裝盒,防止藥品整盒倒賣。

法例規定,所有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在市場上合法銷售。 此外,新冠口服藥是相關法律規定的第一毒藥。 非法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初毒,包括無償供應,均屬刑事罪行。 每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 100,000 美元和監禁兩年。

政府強調只有兩種藥物,香港輝瑞公司的Paxlovid和美國默克公司的Molnupiravir。 新冠口服藥在香港註冊為藥劑製品。

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能供應給公立和私立醫療機構及醫生,患者只能由註冊醫生開具相關藥物處方。

政府提醒市民不要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源不明的產品。 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性、質量和功效無法得到保證。 政府已設立機制監察在市場上出售的藥劑製品。 如發現任何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即時展開調查。 如發現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