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中的一些人仍在試圖了解什麼是不可替代的代幣 (NFT),但新加坡高等法院已決定他們對它們足夠了解,可以將其視為財產。
Lee Seiu Kin 法官於 10 月星期五 21 裁定 NFT 符合某些被視為財產的法律要求,例如可與其他類似資產區分開來並且擁有可以被第三方認可的所有者。
但是首先,NFT 到底是什麼? 它們是存在於稱為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數字分類賬上的獨特代幣。 不可替代一詞本身意味著獨特,因此,NFT 不能被其他東西取代。 另一方面,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是可替代的,因為當你用一個比特幣換另一個比特幣時,你最終得到的價值將完全相同。
NFT 可以代表任何數字的東西,包括視頻、圖像和音樂,但在數字藝術領域,圍繞 NFT 的炒作尤其大,這就是高等法院的裁決所涉及的。
李大法官作出裁決,以證明他授予的禁令是正當的,該禁令是為了阻止廣受歡迎的無聊猿遊艇俱樂部 (BAYC) 限量系列中任何潛在的 NFT 銷售。
BAYC NFT 的銷售額總計超過 10 億美元,賈斯汀·比伯、史努比狗、埃米納姆和帕麗斯·希爾頓等名人都有自己的。
BAYC NFT 和它的同名一樣,都有自己的肖像具有不同面部表情、衣服、顏色、珠寶或更多的卡通猴子。
新加坡人 Janesh Rajkumar 尋求禁令,意圖從名為 chefpierre 的在線角色中收回他的 BAYC No. 2162 NFT。 爭議仍在進行中。
李大法官授予了禁令——這是亞洲首例,也是全球首例關於 NFT 的商業爭議。 由於用戶的真實身份和居住地未知,他還允許 Rajkumar 的請求通過 Twitter、聊天平台 Discord 和加密貨幣平台的消息傳遞功能向chefpierre 提供法庭文件。
裁決可見作為未來涉及 NFT 和區塊鏈技術的案例的分水嶺。 Lee 補充說,先例很重要,因為新加坡法院可以審理更多與區塊鏈相關的案件,儘管它們具有去中心化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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