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 不要這樣做。
上週四早上,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電話,稱另一名司機用槍指著他。 他停在所有地方的科羅拉多州朗蒙特警察局外。
警方回應時,發現該男子用槍指著另一輛車,並在警方命令下立即將其放下。
他立即被捕,這就是他的故事。 當另一輛車開始尾隨他們時,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他做什麼的? 他對車輛進行製動檢查,然後車輛繞過並在他面前切開。
這讓他陷入了一場路怒症。 他說他“對其他司機的行為感到不安,因為它不安全,而且他厭倦了人們尾隨。” 所以他決定要“給他們一個教訓”。
他跟著那輛車停在警察局前。 這似乎並沒有阻止他,因為他下了車,對另一輛車的兩名乘客大喊大叫,並用一把上膛的槍指著他們。
他告訴警察,他知道自己做的不對,但他想嚇唬他們,並知道他們的駕駛是不可接受的。 但他聲稱他的手指從未在扳機上。 無論您是否將手指放在扳機上,您仍然是錯誤的。
受害者的故事有點不同。 他們告訴警方,另一名男子猛踩剎車,導致他們在最後一秒轉向他以避免撞到他。 當他們經過他時,那人搖下車窗,用槍指著他們。 受害者報了警,並被指示開車到警察局。
嫌疑人因涉嫌手槍指控和騷擾的重罪被捕。 他還被聘為武裝保安人員,並持有有效的隱蔽攜帶許可證。 我使用了這個詞,因為他可能會失去他的隱蔽攜帶許可證,他應該這樣做。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責任感來控制你的憤怒並被激怒到你用槍指著交通中的人的地步,那麼你應該拿著槍。 時期。 他很幸運對方沒有武裝,因為我認為他們肯定有理由開槍自衛。
閱讀原文:男子試圖用槍指著他們“給司機上一課”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