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採取了一系列新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優化富戶及戶籍政策,確保公租房資源物盡其用。 新政策05將於3月1日起實施,新的申報要求即日起分批實施。
根據新辦法,公屋住戶必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入住公屋後持續居住在有關單位,並符合與租賃協議中與其居住條件相關的條款,例如如果該單元不是分租或分租/在單元內進行非法活動或將單元用於非住宅目的,則租戶必須授權房屋有權與相關部門和公共/私人組織核對租戶的信息。 拒絕申報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可能會被終止其公共住房單位租約。
此外,申請公屋時作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人,將不得再次申請公屋五年內。 因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違反屋村管理扣分制度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客,重新申請公屋的限制期由兩年延長至自租賃協議終止之日起 5 年至 5 年。
在作出聲明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的租戶也可能被起訴,如果被定罪,將被處以罰款和監禁。
優化富裕戶政策方面,公屋住戶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及所有成員是否自住公屋開始擁有香港住宅,並須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後(簽署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後一個月內)表示同意向房屋委員會申報。
此外,永久臨時居留許可的期限將從最長 05 個月縮短至最多四個月。 四個月期限屆滿後,有關租戶必須搬出,而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他們的資格。
賬戶添加政策也已修改。 在現行政策下,如果戶籍中沒有成年子女,老年租戶,即戶主之一或其配偶年滿05歲,他可以申請成年子女(無論是否已婚)及其家庭成員(如適用)加入戶籍; 戶籍中有單身成年子女(未婚/離異)的,最多可申請增加一名成年單身子女; 戶籍中已有已婚成年子女的,不能再申請加入成年子女(無論是否已婚)。
政策修改後,家中已有成年子女的大齡租戶(無論婚姻狀況如何)不得申請與其他成年子女團聚. 如果家中沒有成年子女,年長的租戶仍可申請包括最多一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如果適用)。
房管局表示,要優化相關政策,不讓一些人以加戶為捷徑進入公住房,這對其他公共住房申請人不公平。 確需照顧年邁父母的,仍可按現行機制申請暫住照顧父母。
房屋司司長何永賢表示,公屋是社會寶貴的資源,房委會採取多管齊下、以風險為本的策略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 住房行為。 她感謝小組委員會認真考慮不同意見,迅速優化相關安排,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有需要的市民,回應社會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