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4位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補選議員宣誓儀式今天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理事會大樓。 李家超總理確認當選委員的宣誓有效。
《基本法》第21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就職時通過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 21 於 7 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基本法》第21條的解釋。 宣誓應當認定為有效宣誓; 否則宣誓無效,不得改期宣誓。
根據《2021公職(選舉及委任候選人)(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誓言及《聲明條例》訂明行政長官或其獲授權人為立法會議員的監誓人。
根據所載的原則行政長官在《釋義》及相關法例中,認定四名當選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