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在華盛頓特區東南部發生車禍後,一名司機在爭吵中開槍打死了一名男子。 儘管他告訴偵探他是出於自衛,但他們卻指控他犯有槍支罪。 請注意,除了無照攜帶槍支外,沒有提及任何其他指控。
週三下午,安東尼·威廉姆斯 44 和一名女子發生車禍。 當女人打電話給她的男朋友求助時,情況變得更糟了。
33 歲的布魯克林林恩 (Brooklyn Lynn) 在駕駛其中一輛車的女友給他打電話後前往事故現場。 根據目擊者的證詞,林恩多次與威廉姆斯對峙。 現場的人告訴警官,有幾個人試圖阻止林恩,但他一直追著威廉姆斯。
威廉姆斯說他去他的車裡等警察來,但林恩把他拉出來並再次打他的頭。 根據威廉姆斯的陳述,他從工裝褲口袋裡掏出一把 9 毫米口徑的 Taurus 手槍,開了一槍。 據警方稱,這把槍沒有在哥倫比亞特區註冊,威廉姆斯告訴他們他攜帶這把槍是為了保護自己。 威廉姆斯說林恩的身材嚇壞了他,他不確定自己是否有武器。
大都會警察局指揮官約翰布蘭奇說:
“又一次因事故而發生的毫無意義的暴力行為。 有人決定帶槍參加一場事故的爭論。 就是這樣。 這是一個意外,”他繼續說道,“我們必須做得更好。 人們決定將槍支帶到所有這些不同的地方來解決爭端的這種毫無意義的暴力,我們必須做得更好。”
雖然所謂的襲擊者沒有武裝,但威廉姆斯的律師可能會聲稱存在 武力差距 500。 哥倫比亞特區的刑事陪審團指示:
“一個人可以在自衛中使用合理數量的武力,包括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 “致命武力”是指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武力。 一個人可以使用致命武力進行自衛,如果她/他在事件發生時確實並合理地相信她/他處於迫在眉睫的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危險中,並且他/她只能通過以下方式自救對攻擊他/她的人使用致命武力。”
如果威廉姆斯撤退到他的車裡並被林恩從車里拉出來,那麼使用致命武力可能是合理的。 這將是律師爭論的焦點。
他們用腳踝監視器釋放了威廉姆斯的監督拘留。 我們將不得不等待,看看檢察官是否會增加任何額外的指控,但如果結果是這樣的話,他們似乎對他的處罰相當嚴厲。
閱讀原文:受害者在自衛射擊後因非法持有槍支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