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
引言:
袋地通行權賦予了孤立土地的所有者,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經由相鄰土地通行至公共道路的權利。本篇文章將詳細探討袋地通行權的含義、要件、請求方式以及爭議處理。


條件:
- 土地與道路無適當道路連接,導致無法正常使用。
- 通行會對鄰地所有者造成最小侵害。
-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不應歸因於土地所有者自身行為。
取得:
- 相鄰土地為私有地:直接向鄰地所有人請求通行權,並支付相應補償。
- 相鄰土地為國有地: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請,並提供證明文件,另需支付補償。
爭議解決:
- 私人所有地爭議:可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袋地通行權。
- 國有土地爭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審查並做出決定。
表:袋地通行權權利與限制
權利 | 限制 |
---|---|
有權通行至公共道路 | 須對鄰地造成最小損害 |
可向私有地所有者索取補償 | 原因應非土地所有者自身行為 |
範例:
A 地為袋地(見圖 1),因與公共道路無直接連接,造成居民不便。在滿足條件下,A 地所有者可請求相鄰的 B 地所有者提供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英語:easement),又稱通行權,是一種物權,賦予土地所有者在鄰近土地上行使有限權利。裏地通行權賦予土地所有者進入、穿越或使用鄰近土地的權利,以從事特定活動或目的。
裏地通行權的種類
裏地通行權的種類繁多,取決於其範圍和用途。常見的類型包括:
類型 | 説明 |
---|---|
肯定通行權 | 賦予土地所有者進入鄰近土地並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利,例如穿行、使用道路或管道。 |
否定通行權 | 限制鄰近土地所有者對其土地的使用,以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利,例如禁止在特定區域建造建築物或種植樹木。 |
優先通行權 | 賦予土地所有者在特定條件下優先使用鄰近土地的權利,例如在緊急情況下。 |
附隨通行權 | 自動隨附土地所有權而來的通行權,例如使用鄰近道路或水源的權利。 |
裏地通行權的成立
裏地通行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成立:
- 明示贈與:鄰近土地所有者明確地將裏地通行權贈與土地所有者。
- 默示贈與:當土地所有者長期使用鄰近土地從事特定活動,且鄰近土地所有者默許這種使用時。
- 必要性:當土地所有者沒有其他實際可行的通道進入其土地時,法律可能賦予他們必要的裏地通行權。
- 處分:當土地被分割或分割時,可能會自動成立裏地通行權,以確保各 parce 所有者可以進入自己的土地。
裏地通行權的終止
裏地通行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終止:
- 放棄:土地所有者放棄他們的裏地通行權。
- 合併:土地所有者和鄰近土地所有者成為同一所有人時。
- 棄置:土地所有者長期間不使用其裏地通行權時。
- 法院命令:法院可以根據特定情況終止裏地通行權,例如如果裏地通行權被濫用或造成不當損害。
裏地通行權的使用和限制
土地所有者在行使裏地通行權時應注意以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