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週的約瑟夫學校事件後,一些人驚訝地得知,根據新加坡現行法律,任何被發現在海外濫用管製藥物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將被就像他們在新加坡吸毒一樣。
簡單地說:如果你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吸毒都是犯罪,無論在那個國家是否合法國家。
並非總是如此。 雖然《濫用毒品法》自 1973 以來一直在實施,但只是在
對《濫用毒品(修訂)法案》進行二讀期間,當時的內政部長黃根成呼籲收緊法律,以阻止人們在海外吸毒。
Seng 說,邊境檢查站的毒品檢測呈陽性的人數正在上升,但中央禁毒局(CNB)因法律原因不能對在海外吸毒的人進行收費當時。 他爭辯說,這個“漏洞”必須被堵住,否則它會鼓勵吸毒者出國旅行只是為了養成他們的習慣。
因此實施了一項新規定,即同年,任何人通過尿檢發現吸煙、給自己服用或服用受管製或指定的藥物——無論他們是在新加坡境外還是在新加坡境內——都將被視為在新加坡犯下罪行。
關於自治
新加坡目前對毒品的零容忍態度已經確立,但當它超越國界時,就會變得有點模糊。
即使在海外也迫害隨意吸毒的理由取決於政府控制我們的身體,甚至在國家境外的想法——這個問題上週引起了很多爭論。
許多人認為這個想法不公平,但它的正當意識形態與新加坡對毒品和與毒品相關活動的不妥協戰爭的其餘部分相同,同樣的意識形態證明對使用死刑是正當的毒販。 該州認為,與毒品對整個社會構成的威脅相比,個人權利的問題相對較小。
雖然新加坡的禁毒法可能看起來特別嚴厲,但我們並不是唯一一個對其公民在海外放入體內的物品進行監管的國家。 在韓國,任何形式的吸毒也是被禁止的,包括在合法或允許吸毒的國家。
新加坡人在海外犯下可被起訴的其他法律
在國外吸毒並不是你在新加坡以外唯一能讓你在國內陷入法律麻煩的事情。
諸如 2001 的《證券和期貨法》等法規,該法規對證券和衍生品行業的活動和機構進行監管,包括外匯交易和《外國干涉(反措施)法》2021規定了防止、偵查和破壞外國干涉我們國內政治的措施,也具有域外性質。
另一個類似的法規是 2007 的《護照法》,該法規定新加坡護照和其他旅行證件被公民用作身份和公民身份的證據出國旅行的新加坡人。
根據《刑法》,在新加坡境外與以下未成年人 18 進行商業性行為是犯罪,以及為與未成年人進行商業性性行為而在新加坡境外旅行提供便利——這是應該的。
當涉及域外法律時,毫無疑問,其中一些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理由, 但在藥物使用方面,它總是——或者至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考慮到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比如新加坡人的熱門度假勝地泰國——正在使大麻合法化,這將變得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