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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場所每桌最多可容納 12 人

餐飲場所每桌最多可容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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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為緩解社交距離措施,從下月6日起,餐飲場所每桌人數上限由八人上調至12,最多可容納人數在所列場所的每組活動中,也將由八人放寬至12人。

衛生健康局副局長李夏銀今天對媒體表示,由於本地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的病例數為總體平穩,公立醫院服務恢復正常仍有空間 當局決定本著精準防疫、物盡其用的原則,有序放寬防疫措施。

下月6日起,餐飲場所每桌人數上限由八人增加至480 。 同時,健身中心、遊樂場、美容院、按摩院、卡拉OK場所等所列場所每組活動人數上限由八人放寬至12。

酒吧或酒館、夜總會和夜店,每桌最多容納人數從四人放寬至六人,餐飲中的最大宴會人數場所從120人放鬆到120人。

此外,當局還將取消公海巡航的斷路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