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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到期的外籍家庭傭工合約可延期

12月底到期的外籍家庭傭工合約可延期

為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雇主應對 2019 冠狀病毒病爆發,政府宣布將繼續落實現有合同延期和延期回原產地兩項措施。

剛剛 12 月 31,勞工處處長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2條訂明的僱傭期,在雇主及外傭同意的情況下,最長可延長六個月。 如新聘用的外籍家庭傭工在六個月的延長期內無法安排來港,而雇主必須在延長期後繼續聘用該外籍家庭傭工,雇主應向有關當局申請續約。現任外籍家庭傭工。

但是,如果之前根據當局公佈的靈活安排延長合同,將不考慮進一步延長合同期限的申請。

此外,延遲外籍家庭傭工返回原籍地的彈性安排亦繼續執行。

在現行製度下,當外籍家庭傭工與雇主續約或即將與新雇主續約時,他或她經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可向入境事務處提出通知。 申請延期返回原產地,延期不得超過本合同期滿後一年。

鑑於疫情,政府再次延長目前的彈性安排,即如果外籍家庭傭工未能返回原籍地一年內,經雇主同意,可向入境事務處報告,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期滿。 此類申請可在外傭逗留期屆滿前八個星期內提交。

政府提醒雇主和外傭,彈性安排必須由雙方商定,外傭必須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 雇主應安排外傭在延長逗留期間返回原居地。

市民可透過入境事務處外傭網上服務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申請。

有關外傭的就業權利的查詢,請電郵或致電勞工處熱線 2157 9537。

外傭簽證申請,請使用電子郵件或移民熱線 2824 61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