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條例》第條發出的函件要求,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今晚已向中央提交報告,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香港國安法”按照《香港國安法》第條的立法原意。 及目的,不具備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解釋。
點此查看行政長官就《香港國安法》向中央政府報告及建議人大常委會的聲明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釋。
特區政府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條例》第條發出的函件要求,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今晚已向中央提交報告,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香港國安法”按照《香港國安法》第條的立法原意。 及目的,不具備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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