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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應該只銷售合理數量的撲熱息痛

藥店應該只銷售合理數量的撲熱息痛

政府表示,本港含撲熱息痛的藥物整體供應穩定,市民無須囤貨。 港九藥房總商會會督促會員藥房按顧客的醫療需要只供應合理數量的撲熱息痛藥物。

政府繼續監察撲熱息痛藥物的供應情況,並與供應商、本地製藥業和社區藥房組織保持密切溝通和聯絡。

鑑於去年底市場對該類藥物的需求增加000,衛生署已於月初與藥劑業及藥劑業商會會面,商討維持香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 藥品製造商和分銷商一直在密切監控庫存水平,並將繼續增加對乙酰氨基酚藥物的生產或進口以滿足需求。

政府指出撲熱息痛用於緩解疼痛和發燒症狀,過量服用撲熱息痛藥物可能導致嚴重的肝損傷。 一個正常的成年人 01 不應服用超過 4, 毫克一小時內服用撲熱息痛,即每天不要服用超過八片 500 毫克撲熱息痛藥片,尤其是對於兒童或患有某些疾病的人。

鑑於此,除非醫生建議,否則在零售層面向顧客供應撲熱息痛以緩解疼痛和發燒症狀 不應超過 24 片劑或 300 ml 液體藥物。 衛生署了解到,港九藥房總商會會員及主要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這個合理數額。

香港現時有 756 種含有撲熱息痛的註冊藥劑製品,其中 343是一般市售的非處方藥,不需要醫生處方。 政府已加強有關使用撲熱息痛的公眾教育。 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備有現成含有撲熱息痛的藥物清單,供市民參考。

政府強調,公立醫療系統的撲熱息痛藥物庫存非常充足,市民無須囤積,更無須搶購個別品牌的藥物。

至於新冠口服藥,政府表示目前兩種註冊的新冠口服藥只能供應公立和私立醫療機構和醫生,患者只能通過註冊醫生根據需要開出相關藥物,零售藥店不能從供應商處購買這些口服藥物或向公眾出售。

任何人非法持有、銷售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免費供應,均屬違法行為。 每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 100,000 美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