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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外國勢力插手涉港國安案件

堅決反對外國勢力插手涉港國安案件

今天,特區政府對黎智英父子賴重恩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污衊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司法制度以及賴重恩,濫用聯合國機制,謀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黎智英介入“港區國安法”案司法程序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備受國際社會尊重。 任何人逃避應有的正義,都是對香港法治的公然踐踏。 發表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出於同樣意圖採取行動,很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 一直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可。 一直以來,律政司在《基本法》的保障下負責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預,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證據和適用法律為依據,嚴謹客觀地對每宗案件獨立作出檢控決定。起訴法典。 只有當有足夠的證據使案件有合理的定罪機會並且符合公眾利益時,總檢察長才會起訴。

至於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將由具有獨立的司法機關審判司法權。 公平審判。 《基本法》明確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此外,基本法保障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案件均未因涉案人員的職業、政治信仰或背景而受到歧視。 在所有刑事審判中,控方必須證明排除合理懷疑,法庭才能對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也有法律保障的上訴權。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為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適用於香港權利和自由的《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堅持法治原則,包括推定原則無罪原則、一罪不二審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 終審法院指出,這兩項條文對香港國安法的整體解釋至關重要。

特區政府絕不允許包括所謂“國際律師團”在內的任何人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並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