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將於5月1日2018實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涵表示政府會根據法例,當日因年度資產而產生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能以雇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
孫玉涵今天出席活動後向媒體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183110的5月1日之前年內,所有資產所招致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可由雇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
他表示會盡快落實,為商界提供一段25年累計安排25政府補助計劃1億元,並建設相關信息平台。
至於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孫玉涵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每四年檢討一次,並已完成615至04年檢討,並已向政府提出建議,政府將於6月向立法會解釋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