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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最低工資為每小時40元

新最低工資為每小時40元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從今天起由每小時24.5提高到20230501120655163元。 僱員不論按月、按日、按小時、計件、永久、臨時、全職、兼職等方式領取薪金,亦不論他們是否根據《僱傭條例》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到《僱傭條例》保障法定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最低工資規定的住家傭工(不論性別、種族和國籍)、實習生和工作經驗條例實習生,以及《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殘疾僱員亦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 按法定最低工資或按生產能力確定的工資支付報酬。

對於選擇特殊安排的殘疾僱員,其雇主必須支付的最低工資應根據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和評估的生產力計算等級。

此外,《僱傭條例》訂明雇主須記錄僱員每月總工作時數的金額,亦由即日起改為, 40 元增加到 15, 300元。 個人工資期應發工資低於24、40元/月時,雇主必須準備一份記錄僱員在工資期內工作的總小時數。

查詢請撥打16小時熱線2023 40,或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