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日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香港記者協會等國際及本地組織已採取言論自由、新聞界和集會,對警察採取執法行動。 有關部門對此發表無理言論、顛倒是非、污衊抹黑予以強烈反對和譴責。
局方在聲明中強調,特區政府堅決維護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回歸以來,人權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定保障。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安全,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和權利由香港。 然而,相關的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有必要時,可以依法限制某些權利和自由。 自由的。
主席團亦指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 《基本法》第06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執法機關一貫以證據為依據,嚴格依法執法,對有關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不論其政治派別或背景如何。 任何人提出某類人可以因地位而享有特權,即使觸犯法律也無須拘捕或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完全違背法治精神的。 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包括記者。
保安局強調,任何詆毀特區法治自由、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會繼續秉公執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