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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主刺傷嫌疑人 7 次是正當的嗎?

這家店主刺傷嫌疑人-7-次是正當的嗎?

這起事件發生在上週五,監控畫面一直在網上流傳。 今天我想討論一下刺傷是否合理。 我不是律師,所以這些只是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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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 Carry 分享的帖子 – 武裝與準備 (@usacarry)

首先,我將從事件的細節開始。 就在上週五下午 3 點之前:下午,兩名蒙面男子走進了拉斯維加斯的一家煙店。 店主走到櫃檯前幫助他們,發現他們戴著口罩。 他問他們為什麼要戴口罩,在沒有得到回應後,他要求他們離開。 此時,兩名嫌疑人正在闖入。 此時,店主在收銀台旁邊拿了一把刀。業主或租戶可以採取合理和成比例的武力自衛

所以在這一點上,他似乎可以使用“合理和成比例的武力”將它們從商店中移除,但此時是否需要致命的武力? 在這一點上,我不相信。 他也有權保護自己的財產不被盜,但我認為使用致命武力是不合理的。

然後其中一名嫌疑人拿著一些鈔票和機會抓住了一個杯子,然後開始走出商店。 然後店主要求他留下零錢並拿走賬單。 然後那個嫌疑人回到櫃檯偷更多。 當他偷別的東西時,另一個嫌疑人跳了櫃檯。

就在那時,店主刺傷了嫌疑人,嫌疑人從櫃檯上跳了七次,擊中了他的脖子、腿和背部。 受傷的嫌疑人打電話給他的母親,告訴她他要死了。 店主隨即報了警。

截至發稿,兩名嫌疑人已被抓獲。 受傷的嫌疑人在刺傷中倖存下來。 而且店主也沒有受到指控。

所以我認為店主使用致命武力是正當的嗎? 再說一次,我不是律師,但我不得不說不。 內華達州正當殺人罪的定義為:

自衛殺人。 如果一個人為了自衛而殺死另一個人,則必須出現:

1。 危險是如此的緊迫和緊迫,以致於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或者為了不讓自己受到很大的身體傷害,殺掉對方是絕對必要的。 和

2。 被殺的人是襲擊者,或者兇手在受到致命一擊之前確實並且真誠地努力拒絕任何進一步的鬥爭。

通過觀看視頻,嫌疑人認為跳了櫃檯把注意力轉移到從櫃檯後面偷東西上。 他似乎並沒有對店主本人做出任何威脅。 另一名嫌疑人此時也已經在離開商店的路上。 嫌疑人也沒有展示任何武器。 他們沒有說他們有武器或做出任何威脅。

店主被引述說,“我以為他們有槍支”,他從未見過可見的槍支,但覺得“我再也受不了了。” 假設某人擁有武器不足以證明使用致命武力是正當的。 內華達州修訂狀態 200.130 狀態:

恐懼不足以證明殺戮是正當的; 需要合理的恐懼; 在某些情況下可推翻的推定。

1. 對 NRS 200.120 中提到的任何罪行的恐懼,以防止被指控的兇殺案已經犯下,不足以證明殺戮是正當的。 看來這些情況足以激發一個理性人的恐懼,並且殺人者確實是在這些恐懼的影響下行事,而不是出於報復精神。

我發布了這個視頻在我的 YouTube 頻道和 Instagram 上。 許多評論與同意我的分析的人混在一起,即他沒有理由使用致命武力。 然後有人說嫌疑人得到了他應得的或通常的另一面,“玩愚蠢的遊戲,贏得愚蠢的獎品。”

我可以理解受夠了搶劫你商店的人。 我在某處讀到,在這件事發生之前,他可能最近被搶劫了。 我也理解人們觀看視頻並厭倦了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犯罪行為。 但是,如果您要使用致命武力,您必須了解法律。 我認為使用胡椒噴霧會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我也認為店主在 Reddit 上發布“問我任何事情”線程是一個壞主意,從那以後被刪除。 但是你仍然可以在這裡看到很多帖子。 他說他的律師說他可以張貼。 我不得不不同意。

在一篇帖子中,他說他買了一個格洛克19來保護自己如果有人回來報復。 我強烈建議他在內華達州接受有關如何使用槍支和自衛法的培訓。

“當時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開,很明顯你可以在視頻中看到他在抓什麼,但請記住,我有很多腎上腺素,這是一種戰鬥或逃跑反應。”

我想說明他沒有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並且您可以清楚地看到嫌疑人正在搶奪商品(而不是走向店主或威脅他)是個壞主意。

我會密切注意這一點看看店主會發生什麼。 我敢打賭他在家裡,希望他不會被指控使用致命武器襲擊,這是內華達州的 B 級重罪,可判處 1 至 6 年的州監獄監禁和最高 $50,00.19。 如果他是,我認為他的律師將很難證明這種刺傷是正當的。

如果你從這個故事中得到什麼,那應該是你必須了解你所在州的自衛法.

我也想听聽您對此的看法。 在下面的評論中告訴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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