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早上 6 點左右,一名喬治亞州男子在加油站停了下來,然後進入了商店。 當他回到車上時,他發現車裡有一個人。 目前尚不清楚嫌疑人是否試圖偷車或從車內偷東西。
兩人開始對峙,嫌疑人多次刺傷受害者。 另一名男子目睹了刺傷,隨後跟隨嫌疑人前往附近的公寓大樓。 兩人發生衝突,當嫌疑人用刀向男子猛撲過來時,他拔出槍自衛向嫌疑人開槍,至少擊中了他一次。
被刺傷的受害者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因傷口死亡。 嫌疑人被捕。
“顯然,我們不鼓勵任何人參與其中,但如果情況是有人帶著武器向他走來,他確實有權為自己辯護,”副局長查爾斯漢普頓說。 Jr via 11 活著。
我相信這兩邊都會有人。 有人會說,證人不應該跟踪嫌疑人並將自己注入這種情況。 然後會有人說嫌疑人得到了他應得的。 我們經常談論你是否應該讓自己陷入一場你不參與的對抗。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追隨一個剛剛刺傷某人的嫌疑人並不是一個好主意。 如果嫌疑人刺傷了證人,他可能會在一場他自己投入的對抗中受重傷或死亡。 顯然,他有權為自衛開槍射擊嫌疑人,但他很幸運,事情如他所願。 我鼓勵您閱讀下面有關為陌生人辯護的文章。
為陌生人辯護:法律和實際考慮
閱讀原文:武裝公民追捕刺傷嫌疑人; 為自衛向他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