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當前世界經濟動盪導致外幣不斷波動,馬幣也不例外。 令吉兌美元和新加坡元大幅走弱,但兌某些貨幣也走強。 企業必須應對可能導致收益或損失的波動,增加或減少他們的經營成本。
外匯(外匯)差異的稅收處理不遵循會計處理雖然可以參考指導。 此處適用的稅收規則嚴格遵循所得稅法 1967 的規定。 對外匯收益徵稅的基本原則是以相關交易是貿易還是非貿易、收入還是資本、已實現還是未實現為前提。
記住馬來西亞確實不徵稅資本收益,納稅人傾向於將外匯收益歸類為資本,並在收入分類下扣除外匯損失作為稅收計劃的一部分以減少稅收。
並發症
一般而言,企業在購買和銷售商品和服務、借款以及翻譯子公司等海外業務時面臨外匯損失,分公司、聯營公司、合營企業。
商品和服務的購銷交易發生在經營過程中,交易的入賬日與帳戶和付款日期。
通常這些交易屬於貿易性質 t 徵稅。 如果入賬日和結算日在不同會計期間,年末折算的匯兌差額未實現,不徵稅。
有重大對外交易的業務並且其投入和產出都是外幣,這些企業將保持其外幣賬簿並保持外幣賬戶。 馬來西亞稅法要求此類公司以馬來西亞貨幣提交納稅申報表。 在整個財政期間,以相應外幣進行的交易提供了一種自然對沖,因此不會產生任何外匯收益或更少,因為沒有將貨幣兌換成林吉特。
企業從境外購買固定資產時,應調整匯兌差額確定可享受資本補貼的金額。 但是,如果由於購買資產的付款是在年終之後在下一年產生匯兌差額,則必須在下一年修改資本減免。
雖然在實踐中,內陸稅收局(IRB)允許在次年修改索賠,稅法存在差距,從技術上講,沒有規定進行這些調整。 使用錯誤或錯誤索賠或向下修改應納稅額是不正確的。
以外幣籌集資金是另一個問題。 確定因外幣借款產生的外匯差額是否應納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交易的基本性質。 如果借款與為企業提供資金或為企業提供永久營運資金有關,則外匯差額將不徵稅。
永久營運資金是要維持的最低資產水平始終由實體確保最低水平的不間斷業務運營。
對外匯差價徵稅的時間是在實現損益時。
小心
納稅人應仔細分析外匯差異。 否則,您可能會受到 IRB 的質疑,即您的外匯損失可能無法扣除,而外匯收益應該被徵稅。
了解徵稅的時機也很重要
本文由 Thannees Tax Consulting Services Sdn Bhd 董事總經理 SM Thanneermalai (www.thannees.com)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