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修正案基金會的律師和幾個合作夥伴已就聲明和禁令救濟提起聯邦訴訟,該訴訟質疑加州禁止槍支商店、體育用品商店和任何“槍支行業成員”做廣告、營銷或安排的法律的合憲性。用於放置“任何與槍支相關的產品,其設計、意圖或合理地看起來對未成年人有吸引力。”
這是第一修正案案件,被稱為 Junior Sports Magazine, Inc. 等人訴 Bonta。 加入 SAF 的有加利福尼亞步槍和手槍協會、CRPA 基金會、加利福尼亞槍支所有者、特納戶外運動公司、加利福尼亞青年射擊運動基金會、雷德蘭茲加利福尼亞青年粘土射擊運動公司和兩個私人公民。
有問題的法規——在整個投訴中被標識為 AB 2571 並於 6 月簽署成為法律 30——在其禁令中明確側重於任何“槍支行業成員”,這不僅違反了第一修正案,而且原告爭辯說,也是第 14 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第一修正案保護宣傳合法產品和服務的商業言論,”SAF 創始人兼執行副總裁 Alan M. Gottlieb 指出。 “你不能僅僅因為你不喜歡他們就挑出從事合法商業企業的人,並禁止他們宣傳或推廣他們的產品。 這就是本案的全部內容。”
雖然法律禁止宣傳和展示支持槍支的廣告和展示,但訴訟指出,“但是,AB 2571 並不禁止非‘出於促進、鼓勵或倡導購買的明確目的而成立的反槍支組織,使用或擁有槍支相關產品,例如 Moms Demand Action for Gun Sense in America、Gun Free Kids 和 Everytown for Gun Safety,提供和招攬青少年會員資格或使用品牌商品,如帽子、T 卹、填充物動物、塗色和活動書籍、貼紙、別針和鈕扣,帶有反槍支信息和標語——甚至是非法槍支的圖像——以傳播他們的政治信息、宣傳他們的組織或尋求會員資格和/或財政支持。”
戈特利布說:“這顯然是一種雙重標準,被編入法律是不能被允許的。” “我們決心看到它沒有。”
閱讀原文:SAF,合作夥伴申請禁止新加州槍支法